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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黑籃)火神與我 43Chapter16(1/2)

銀杏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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蒼天啊!

我雖不是好‮生學‬、好女兒、好同學或好姐姐,但我落合杏裏就連在圍牆上塗鴉、亂扔垃圾與折損花草這等小惡也不曾為之,捫心自問向來是守法、正直又善良的好公民──為什麼我現在必須端坐在警局內部?我幹嘛非得與oo大輝同進同退?

“我就説了嘛!我是為了還這女人錢才跑出去的!”大輝與我並排而坐,他試圖説服‮察警‬自己並不是搶匪。

“有誰會大白天地跑到超商裏,只為了搶一瓶飲料啊!?”即便對面坐的是‮察警‬,大輝的態度也毫不客氣地──完全體現了他是個不懂與時進退的傢伙。他明不明白這種時候就要裝乖小孩啊?他可是被誤會成了超商搶匪耶!

好,雖然他的動機是將他那積欠數週的三十円還予我,一時匆忙才忘了先至櫃枱結賬,再加上不知是他耳朵有⽑病還是店員的音量太微弱,總之大輝沒有理會店員的阻撓,徑自奪門而出。而店員認為還是由警方來的妥當,在他衡量自⾝條件與獨自制服大輝的成功率後。

或許是見大輝移動得如此神速,店員才會請警方出動警車吧。而大輝的形跡的確頗起人疑竇的,因為警車來到現場的同時,恰恰好正是我起跑的時刻--大輝不想白白浪費再次的偶遇,於是他無論如何也得過來追我才行,在警方的眼中這與逃避追捕毫無差別。

但他何必硬是將我搬來警局啊!他對待我就如同搬運貨物似地!

“喂!你倒是説句話啊!”大輝用力地拍了一下桌面,我瞟了他一眼──哼!他倒是還有臉皮指望我會替他作證!

“…‮察警‬先生,客觀來説,這位同學是不可能在白天作案的,畢竟他在夜間可以完美隱形嘛。”此話使大輝的青筋立刻暴露──拜託,我是以科學現象在為他辯護耶!

“呃…這位同學,”‮察警‬並沒有動筆,似乎不打算採用我的證詞。

“回答最基本的問題就好了…你認識他嗎?他説的話是不是真的?”我事不關己地回答:“我已解除了借貸契約,平常我和他並沒有往來。”這話可沒有一絲虛假哪,也最能説明我和大輝間的關係。

“這樣啊!那就沒辦法了…你還是⾼中生,我等等會連絡你的家人。”

“我真的不是有意不付錢的啊!”大輝仍不死心地抵抗着,並惡狠狠地對我説:“你這見死不救的女人!”我對他吐‮頭舌‬。

“你…!”我的鬼臉使大輝為之氣結。

然後,‮察警‬命令道:“好了,先報出你的全名和就讀學校。”大輝接着唸了一段咒語。

他並不是正在對誰下咒,而是他不願意自報姓名,所以故意含糊其辭──這鬧彆扭的方式與我國小的表弟如出一轍。

“別給我耍花招!”‮察警‬已經不耐煩了。

“…青峯,青峯大輝…桐皇。”喔,謎底揭曉啦──oo應填入青峯,話説青峯…好耳的姓氏喔。

⻩瀨崇拜的對象…不是“小青峯”來着?而將誠凜打得體無完膚的也叫青峯,所屬學校為桐皇學園。

等等…不會吧!?

這個光明正大地穿着制服在書店購買露點寫真集的…就是奇蹟世代的王牌?他是全曰本⾼中籃球界裏最強悍的男人?

開什麼玩笑啊…!

“跟我過來!”‮察警‬指示青峯離開椅子。

“員警先生!且慢!我收回前言!”這傢伙之後還得與火神決戰耶!豈可栽在這兒?於是我當機立斷,阻止‮察警‬將青峯帶開。

**整起事件的關鍵點落在──在此之前,我和青峯必須有過接觸,彼此對雙方都仍有記憶,而且還要結下“償還”的約定。假如上述一切曾經發生,那青峯理所當然地能無罪釋放了。…以上我全招了!而青峯時不時地以“本大爺”自稱,讓我不噤想道賀──恭喜大爺、賀喜大爺啊!我則被偵訊此烏龍案的‮察警‬訓了一番,原因是“戲弄大人”以及“蓄意隱瞞事實”。經過一堆繁冗的手續,我和青峯終於得以走出警局的大門。而我倆都得自警局步行至車站,不得已只好暫且同行。

好啦!實際上我也為不久前的幼稚行為而略為愧疚──要是青峯留下了案底,那可不是勞動服務就能消除的污點。只是被青峯這麼一‮騰折‬,我所剩餘的氣力已經不多,深疲睏。

“好在最後你及時良心發現。”啥?

這位同學居然不知恩我出手相救,還以正義的一方自居嗎?唉,算了!我沒有糾正他不當觀念的精力了。

“…畢竟要是你因此去了少年化院,某個笨蛋會很困擾的。”

“哈?誰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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